各有关单位:
根据西安市人社部门相关政策精神,人才工作处长期开展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(原D、E类人才)申请认定工作,符合条件的校内教职工可自愿申请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类别和条件
(一)申请类别
可申请的类别共2类:地区优秀人才(原D类人才)、实用储备人才(原E类人才)。其他类型(原A、B、C类)根据西安市分类评价工作相关政策,不可通过在陕部属高校申请。
(二)申请条件
根据《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》,申请人应满足拟申请人才类别的基本条件(见附件1),确认本人符合条件后方可申请。
二、申请认定工作流程
(一)个人申请
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三部分要求准备材料,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。
(二)所在单位审核
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,初审不合格或公示存在异议未通过的,不得提交。
(三)系统填报
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向人才工作处提交申报材料,同时应准备完整的电子材料,人才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,通过的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电子申请。
(四)评价确认
申请由西安市人社局审核,评价认定结果通过系统反馈;如反馈需补充材料,由人才工作处另行通知。
(五)证书下载
评价认定通过的申请人,可在微信公众号“西安人社12333”下载确认证书,具体步骤为:“西安人社12333”公众号——微官网——热门服务(更多)——人事人才——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下载。
三、个人申请所需材料
拟申请人才分类认定且符合基本条件的教职工须向所在单位(部门)提交以下材料。
(一)纸质版材料
1.《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申请人填写、本人签字确认,所在单位(部门)审核并签字盖章;
2.所在单位(部门)公示纸质版;
3.身份证复印件;
4.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;
5.国内学位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,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国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
6.个人劳动(聘用)合同书复印件;
7.近期连续6个月(含)以上(最新参保状态,不含补缴)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(支付宝或微信可查询)。外国国籍人员可用6个月(含)以上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;
8.学校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社保缴费证明;
9.按高级职条件认定地区优秀人才的人员,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;
10.按高级技师、特级技师、首席技师等相应职级条件认定地区优秀人才的人员,须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;
11.最高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且按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学位条件认定地区优秀人才的人员,须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的大学排名证明材料(最新或毕业当年世界大学四大排名: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、QS世界大学排名、U.S.News世界大学排名、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)。
(二)电子版材料
1.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(单位公示材料除外),电子版均应为图片格式(超过一页的每页单独保存,图片文件按顺序命名),且单个图片大小须不超过3MB;
2.个人电子证件照,大小不超过500KB。
未尽事宜,请联系人才工作处。电话:029-85310456
人才工作处
2024年8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