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经费预算与划拨
(一)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按照“总额控制、分年预算、分批划拨”原则执行,经费总额根据合同约定确定。
(二)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实行预算制,坚持无预算不执行要求,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分年度开展。
(三)经费拨付由经费负责人申请,年度申请额度不能超过当年预算。由经费负责人填写《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),经学院负责人审核,报人才工作处审批后进行划拨。
二、经费的使用
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,支出范围主要分为科研启动费、实验室建设费。
(一)科研启动费: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日常开展科研活动所需开支的费用。科研启动费支出范围依据《陕西师范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,但不得支出以下类目:
科研论文润色费和修改费;水费/电费/取暖费/物业费等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;公务/业务接待费;学生实习调研费、教职工/学生活动、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及慰问费等;党建活动费;滞纳金、罚款、捐赠、赞助、对外投资等经济事项。
(二)实验室建设费: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实验室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购置费、实验室改造修缮费用等。
涉及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采购类业务,应遵循学校采购和合同管理相关规定,严格履行采购相关手续。
涉及固定(无形)资产管理增购的经济事项,应遵循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,严格履行资产申报相关手续。
涉及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业务,应遵循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相关规定,严格履行申报论证相关手续。
涉及实验室改造修缮业务,应遵循学校改造与修缮相关规定,严格履行前期报批手续。
鼓励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、数据库、图书等物品向学校其他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开放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