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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家(人才)服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0-26   发布者:

各相关单位:

为推进专家(人才)服务工作的科学化、常态化,支持专家(人才)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,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1.专家(人才)服务工作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,认真做好专家(人才)服务工作。

2.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专家(人才)服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,须深入开展调研,及时发现专家(人才)工作、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,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及时解决。

3.联系服务名单将由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、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)发送给各相关单位负责人。

4.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专家(人才)服务工作总结,年底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、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)。

5.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、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)负责汇总全校专家(人才)服务工作整体情况,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专题汇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、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0月16日